关于做好暑期涉水景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8-06-25阅读 9821 次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 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旅游局:
暑期将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气象年景整体偏差,暑期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可能多发频发,涉水景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8]2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安字[2018]40号)精神,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为做好暑期涉水景区旅游安全工作,防止溺水等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尤其是学生群体的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暑期涉水景区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暑期涉水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暑期涉水景区的安全形势,时刻聚焦强降水、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防范,确保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引发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厉追责问责。
二、全力做好涉水景区预防溺水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立即行动,加强涉水景区隐患排查治理,要把预防溺水作为当务之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旅游安全督导检查。一是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原因,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在事故多发易发水域统一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应急救援设备,加强专人巡防和群防群控。明确相关水域安全防范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二是深入辖区各景区景点,对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各种漂流筏、橡皮艇、竹筏、水上步行球、游船等水上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使用年限、运转保养等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要坚决勒令停止经营。三是要排查辖区各景区景点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相关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四是要检查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项目安全救生设施配备情况,要求辖区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必须按船位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救生设备,机动船上必须设立各类安全标志牌,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严禁超员超载,严禁不适合人群参与活动;船舶与游泳在同一区域进行的景区景点,必须设置隔离带严格划分区域。游泳区要设立深水区与浅水区标志,改造或添置安全设施,健全安全措施。
三、开展暑期涉水景区预防溺水和景区安全专项督导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组织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全市涉水景区预防溺水和景区安全专项督导。
1、督导内容:A级景区达标情况;4A级以上景区第三卫生间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救生设备设置情况;是否在涉水区域设置固定的、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是否开展溺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督导时间:6月19日-22日(由各组自行决定)
3、督导范围:全市各县市区所有涉水景区
4、分组情况:
一组
组长:郝 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李小云 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马 敏 市旅游发展委规划发展科
检查区域:任城区、太白湖新区、金乡县、鱼台县
二组
组长:王延国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组员:张 雷 市水利局许可服务科主任科员
杨 凯 市旅游发展委监管科副科长
检查区域: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三组
组长:彭佐军 市港航局副调研员
组员:谢 飞 市港航局安全科
周鲁宁 市旅游发展委监管科科长
检查区域:邹城市、微山县
四组
组长:郑庆军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组员:孔祥芬 市旅游发展委规划发展科副科长
王有朋 市旅游监察支队副队长
检查区域:高新区、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
请各组牵头单位自行安排车辆。市旅游发展委人员为各组联络人,负责与相关县市区旅游局协调,并在检查结束后,将督导记录表交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存档。
济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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